近日,我校收到《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部属高校2008-200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的批复》(教财厅函 [2009]37号),批准我校哲学院梅浙赣等338名学生获得2008-200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政府出资于2007年设立的,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自该奖项设立以来,我校一直非常重视,对评审程序、评审条件等方面都进行了严格的规范。
从评审程序上看,坚持规范化、科学化。我校从2007年开始,制定了《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坚持“三步审核、两级公示”,即在班委会、学院和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和认定,在学院和学校分两次进行公示,做到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从资助育人上看,强调时效性、示范性。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之初,我校就积极开展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宣传。不论是评审过程还是评审结果,都反映出宣传工作对于学生的引导和教育作用。评选出的学生虽然家庭经济困难,但却不畏贫寒,刻苦学习,在学业成绩等方面表现非常优秀。在2009年,我校特别编印了《天道酬勤——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风采录》,在全校树立一批励志典型,激励贫困学生奋发向上,成长成才。
到今年,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已经连续3年顺利通过教育部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