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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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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夏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09    

根据2013年6月7日北京市征兵工作会议精神,今年国家征兵工作时间由冬季改为夏季。北京市高校征兵工作从即日起开始报名,6月25日体检完毕,7月1日定兵完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兵对象

全体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和2013届毕业生。

二、应征条件

(一)年龄条件

1.在校男生:18—22周岁,应届毕业生可放宽至24岁。

2.在校女生:18—20周岁,应届毕业生可放宽至22岁。

(二)政治条件

根据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对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的政治审查,应当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由其就读学校所在的区、县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分管部门具体承办,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

(三)身体条件

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主要标准如下:

1.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2.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3.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合格。

4.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等。

三、报名时间和方法

(一)报名时间截至6月23日。

(二)直接到学校党委人民武装部登记报名。

四、报名和咨询方式

(一)联系人:周兴华 62515500;袁世琨 62515533

(二)联系地址:学生事务楼(北区食堂)614室 、619室

(三)武装部网站:http://xsc.ruc.edu.cn

人民武装部 招生就业处

2013年6月7日

附件:1.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有关优抚安置政策规定汇总

2.中国人民大学在校生应征入伍优抚待遇规定(修订)

友情链接: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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