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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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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学生大病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01    

各学院分党委:

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发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文件》(京社保发[2011]51号)要求,我校拟于近日开展2012年度学生大病医疗保险申报及缴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2010级、2011级全日制非在职自费研究生

二、办理时间:2011年11月1日—10日

三、参保金额:100元/人

四、保险有效期: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五、保障细则:详见附件1

六、参保程序及所交材料:

(一)根据学生自愿原则,下载并填写《个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由本院负责老师统一收齐,于11月2—11月4日持登记表到学生处502办公室进行信息录入。

(二)各学院于119前持学生处确认名单到财务处学生管理科办理缴费手续(联系人:张江涛,联系电话:62515236)。

(三)各学院务必于1110前将参保学生的以下材料交至学生处:

1、《个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一式2份,由学生本人确认签字,并在《登记表》指定位置粘贴符合要求的照片;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如个人信息有变更,须同时提供变更页,身份证号码必须为18位),复印证件要求如下:

(1)《居民身份证》只需复印有姓名和照片的页面,横向居中摆放,纵向复印在A4纸上;(如图1)

(2)《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按上下摆放纵向复印在A4纸上;

(3)《户口簿》有变更页的,按上下摆放纵向复印在A4纸上。(如图2)

A4纸

身份证

本人信息页

图1

A4纸

《户口簿》 本人页

《户口簿》 变更页

图2

3、由专业照相馆拍摄或加洗的1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不包括粘贴于登记表上的照片,照片背面写名字)。

4、本学院缴费收据和缴费学生名单。

七、二采表信息完善:

收到《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个人信息二次采集比对表》的学院要通知学生本人进行信息修改与完善,并粘贴白底彩色证件照和身份证复印件(已毕业学生请院系老师代其在表格底端“已调出”方格内打钩),于114前统一交至学生处502室。

全日制非在职自费研究生因不享受我校公费医疗,为减轻同学们看病的经济负担,消除他们的保障空档期,请各学院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圆满完成本年度的学生大病医疗保险申报与缴费工作!

附件:1、《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摘要)》.docx

2、《个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docx

学生处

2011年10月31日

(联系人:张作宾 联系电话:6251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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