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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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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学生大病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27    

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0〕38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京人社医发〔2010〕287号)和《关于做好本市城镇居民参保缴费与社保卡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0〕53号)的相关规定,我校拟于近日开展2014年度学生大病医疗保险申报及缴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2012级、2013级全日制非在职的自费研究生

二、办理时间:2013年10月8日—10月28日

三、参保金额:100元/人

四、保险有效期: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五、保障细则:详见附件1

六、参保程序及所交材料:

(一)根据学生自愿原则,下载并填写《个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由本学院保险事宜联系人统一收齐,于10月9日—10月15日持登记表到学生处619办公室进行信息录入。

(二)各学院于10月21日前持学生处确认名单到财务处学生管理科办理缴费手续(联系人:刑嵘 王伟农,联系电话:62515236)。

(三)各学院务必于10月28日前将参保学生的以下材料交至学生处:

1、《个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一式2份,由学生本人确认签字,无需粘贴照片;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2份(如个人信息有变更,须同时提供变更页,身份证号码必须为18位),复印证件要求如下:

(1)非京籍大学生需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页复印件,横向居中摆放,纵向复印在A4纸上;(如图1)

(2)本市户籍大学生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其中《户口簿》复印首页及本人页,横向居中摆放,纵向复印在A4纸上;(如图2)

(3)《户口簿》有变更页的,按上下摆放纵向复印在A4纸上。(如图3)

3、由专业照相馆拍摄或加洗的1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照片要求:穿带领服装,不要将2寸剪裁成1寸;背面用铅笔写上名字,不要太力)。

4、凡申请个人免缴费的参保学生,须由本人或其亲属提供“低保”或“困补”证的原件与复印件(一式两份)。

5、凡上年度参保,且2014年度继续在学校参保缴费的老生,由学院汇总各班级缴费人员情况,不需要填写任何表格。

6、本学院缴费收据和缴费学生名单(具体操作流程参见附件4)。

全日制非在职自费研究生因不享受我校公费医疗,为减轻同学们看病的经济负担,消除他们的保障空档期,请各学院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圆满完成本年度的学生大病医疗保险申报与缴费工作。

此次学生大病医疗保险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属社会保障性质;前期推出的新华保险由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险人,属商业保险性质,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具体区别(参保对象、保险期限、保障内容),详见《学生大病医疗保险与新华保险区别表》(见附件3)

学生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任宪伟 联系电话:62512596)

(联系人:贾庆光 联系电话:62512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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