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关于将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士兵学生纳入学费资助对象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100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15-2016学年度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请工作
1.积极宣传政策。各学院要积极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退役士兵学生尤其是退役士兵新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
2.认真组织申请。各学院要认真组织自愿提出申请的学生如实填写《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二、严格审核材料并及时报送
1.严格审核学生资格和资助金额。各学院要认真研读相关文件,按政策规定严格审核提出申请学生的受助资格。受助学生应满足入学后以全日制方式学习的条件,以工读结合等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学生不在资助对象范围内;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资助金额标准:全日制本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2.及时报送。各学院将提出申请教育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人数和所学专业收费标准等信息按照《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2)进行汇总,将汇总后的《初审名单表》(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连同学生填写的《申请表》(纸质版)于10月23日前一并报送至学生处(北区食堂615室)。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年度执行。
附件:
1. 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2. 2015-2016学年度中国人民大学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
学生处
2015年9月21日
(联系人:张作宾 联系电话:62515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