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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厚重人才成长支持计划”专项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04    

各学院:

为鼓励学生多元化发展,培养和奖励胸怀宽广、专业扎实、兼具国际视野与本土情怀、实践能力与公益意识的厚重人才,学校研究设立“厚重人才成长支持计划”专项奖学金,现正式启动本年度该项奖学金评审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励对象

入选“厚重人才成长支持计划”项目的学生。

二、奖励金额

“厚重人才成长支持计划”专项奖学金奖励金额上限为30000元/人。具体奖励额度由“厚重人才成长支持计划”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同项目执行委员会)依据学生具体情况评审确定,学生在读期间原则上只能获评一次。

三、评审条件

参评“厚重人才成长支持计划”专项奖学金的学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道德品质优良,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为人和善、忠诚勤勉、朴实友爱;

(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并善于学习,学分绩点不低于3.4(含3.4),有较强的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较好地使用一门外语进行日常交流;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

(四)乐于参加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学校组织的各项工作,并在工作中表现突出;

(五)参评年度未出现无故不缴纳学费或未注册情况;

(六)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优先考虑以下两种情况:

1.家庭经济困难,曾申请并获得助学贷款或助学金;

2.曾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赢得良好声誉。

四、评审程序

(一)项目开展学院在院内发布通知;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在2015年12月9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厚重人才成长支持计划”专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二),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各学院根据《“厚重人才成长支持计划”专项奖学金评审细则》(附件一)对申请学生进行推选,确定本学院”厚重人才成长支持计划”专项奖学金候选人,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 个工作日),对出现的异议和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并将处理决定通知异议人和候选人;

(四)各学院在2015年12月16日前将候选人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三)及学生申请材料按规定要求报学院所属“厚重人才成长支持计划”项目执行单位;

(五)“厚重人才成长支持计划”项目执行单位召集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厚重人才成长支持计划”专项奖学金评审细则》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初审,拟定初审意见并报学生处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复审(受处分情况、缴费注册情况等);

(六)学生处将初审合格的候选人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 个工作日),并对出现的异议和发现的问题按照“学生奖励名单公示异议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七)公示期满后,将拟推荐的候选人名单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八)学生处公布最终获奖名单,为获奖学生办理奖学金发放手续。

附件一:“厚重人才成长支持计划”专项奖学金评审细则

附件二:“厚重人才成长支持计划”专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三:“厚重人才成长支持计划”专项奖学金候选人信息汇总表

学生处

2015年12月4日

(联系人:马晴 联系电话:62514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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