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精神,落实北京市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对一线辅导员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立足打造一批有影响力和示范作用的辅导员先进骨干,推进我校辅导员工作的专业化、品牌化,现组织开展中国人民大学“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工作,具体工作事项如下:
紧密结合我校学生成长成才需要,围绕学生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建设一批中国人民大学“辅导员工作室”,并以负责人姓名命名,支持负责人及其团队开展专项工作的学术研究、实践探索、研讨交流等,努力形成专业性、实效性强的工作模式或成果,树立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作用的基层辅导员先进骨干,打造具有我校特色的学生工作品牌。
1、工作对象:立足基层一线,自2016年起每年3月面向各学院学生工作一线专职辅导员开展组织申报,连续三年。工作室负责人应具有较长期的辅导员工作经历和良好的工作基础,评审通过后的辅导员工作室以负责人姓名命名(如“中国人民大学××辅导员工作室”)挂牌建设,推出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示范性的优秀辅导员。
2、工作内容:工作室负责人首先应确保本职岗位相关学生工作良好有序开展,在此基础上可带领团队围绕理想信念教育、学生党建、学业辅导、就业指导、深度辅导、心理健康、互联网思政和新媒体平台等课题就某一专项学生工作进行重点建设,结合学院学科特点和人才培养实际,形成具有一定示范影响并可推广借鉴的工作成果。
3、审批支持:学校将依据注重质量、宁缺毋滥原则进行严格评审,对审批通过的“辅导员工作室”给予每年2万元的资助经费,并要求所在学院按不低于学校经费1/2的标准进行配套资助,连续资助3年,满3年后需重新申报。
4、管理考核:按照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由党委学工部会同相关部门对辅导员工作室的运行建设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下一年停止资助。如工作室负责人转岗或调离单位,工作室项目自动终止,项目资助随之停止。
5、评优推荐:在我校“辅导员工作室”建设评审基础上,择优推荐先进工作室申报北京市级“辅导员工作室”。
1、申报对象:面向各学院学生工作一线专职辅导员(党务秘书、分团委书记、学生科长等)开展组织申报。申报人即工作室负责人(1人)应具有较长期的辅导员工作经历(须在辅导员岗位工作8年及以上)和良好的工作基础,可同时申报一定数量的团队成员(3-5人),团队成员专、兼职均可;每个学院限报1项。
2、申报材料:(1)申报表(见附件),学院党委意见栏请填写100字左右的推荐意见;(2)文字说明材料,基本内容包括申报人工作基础与优势,工作室项目选题与建设思路,工作室工作机制与经费预算(预算应聚焦工作室核心任务的完成,将重点放在购买研究资料、组织研讨交流活动等方面,避免无谓开支和浪费);(3)支撑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能直接说明工作基础的PPT、图片、辅助资料等。图片不超过5张,其他辅助资料不超过2种。
3、材料提交:请各学院分党委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并于2016年3月30日下午5点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纸质版提交至党委学工部学生事务科(北区食堂619室),电子版发送至fdy@ruc.edu.cn。
本通知及附件可从学生处网站http://xsc.ruc.edu.cn/通知公告栏以及微人大http://v.ruc.edu.cn/group/detail/83638通知栏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