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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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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一届京津冀高校辅导员挂职锻炼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10    

各学院分党委:

为适应京津冀一体化战略需求,促进京津冀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协同发展和资源共享,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京津冀三地教育工委将于近期在三地高校之间组织开展辅导员挂职锻炼,现将有关工作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北京高校辅导员可以申请到其他两省市高校进行挂职锻炼,挂职岗位可以为校、院两级学工部门及辅导员工作基地、心理素质教育基地等相关部门工作岗位。挂职锻炼时间原则上为1-3个月。

2.辅导员挂职期间不承担原学校工作,组织关系不转,工资关系不变;挂职学校负责安排挂职辅导员工作岗位和住宿。挂职结束后,挂职学校对挂职辅导员进行考核并撰写工作鉴定,挂职辅导员向本省市教育工委提交工作总结。

3.本次三地高校辅导员挂职锻炼工作采取自愿报名与组织选派相结合的办法。

二、条件要求

1.挂职锻炼辅导员原则上为高校一线优秀辅导员和骨干辅导员,工作须满三年,年龄不超过40岁;

2.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较深的理论功底;

3.遵守相关挂职锻炼工作纪律和挂职高校规章制度;

4.身心健康,能够积极投入到挂职工作中。

三、报名方式

请有意向参加挂职锻炼的辅导员(领取北京市专职辅导员津贴的老师)填写申请表,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表示同意后,于3月11日下午5点前交至党委学工部619室,电子版申请表发送至fdy@ruc.edu.cn。

联系人:任宪伟 孙琳 62515533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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