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以及教育部、北京市关于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相关规定,学校党委计划于5月中旬开展面向全校专职辅导员的培训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中国人民大学专职辅导员(领取专职辅导员岗位补贴的辅导员为限)以及全体学工系统学生骨干培养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成员
培训活动主要包括专家讲座、专题培训、分组研讨、汇报展示等模块,期间还将组织开展赴河北省正定县的实践教学活动。(详见附件1)
(一)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及有关部门负责通知本单位领取专职辅导员岗位补贴的辅导员及“骨干计划”成员参加培训,同时合理协调本单位辅导员参训时间,兼顾学习培训与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课程设置:培训会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具体课程安排请见附件1)。必修课程、分组研讨以及总结汇报环节,要求全体辅导员须参与学习;本次培训共有7场选修课程,每位辅导员需至少选修5场。未按规定参与必修课程或选修课程不足5场的视为培训不合格。参训辅导员选修课的选课工作将通过微人大系统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本次培训的分组研讨、实践教学、总结汇报等环节将分组进行。组委会将根据参训学员人数进行分组。每个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名,联络员2名。组长由组内处级专职辅导员担任;副组长由组长推荐,经会务组审核确定;联络员分别由组内来自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院的辅导员担任。组长、副组长、联络员共同协助会务组开展组内成员的培训学习与联络工作。具体分组安排将另行通知。
(四)考勤方式:每场培训都将统一组织参训学员签到。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安排,合理协调单位所属专职辅导员参与培训学习。
(五)辅导员应按要求参加培训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培训结束后,学校将统一为通过培训的辅导员颁发结业证书。
(六)培训不合格的辅导员将不予颁发结业证书,同时不得参评2016—2017学年优秀辅导员,并予以扣减2016-2017春季学期百分之二十的专职辅导员津贴。
本次培训将组织开展赴河北省正定县的实践教学活动,由于组织工作需要,请各单位于2017年4月24日17点前将计划选修正定县实践教学课程的专职辅导员信息(附件2)发送到fdy@ruc.edu.cn。
本通知及附件可从学工部网站(http://xsc.ruc.edu.cn)和微人大(http://v.ruc.edu.cn/group/detail/83638)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任宪伟 孙琳 电话:62512596 / 62515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