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生宿舍安全卫生管理和文明创建工作,规范学生在公寓内的日常行为,促进学生自我管理能力的提升,本学期将继续开展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文明督查工作。
宿舍安全卫生文明督查工作坚持长期化、常态化、规范化,实行学校督查和学院督查相结合、月度集中督查和不定期重点督查相结合、普查和抽查相结合。
学校督查工作由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寓管办”)统筹,住宿辅导中心和国内公寓部组织公寓辅导员和公寓管理员共同开展;保卫处协同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学院督查工作由各学院学生工作部门负责,接受寓管办的业务指导。原则上,每月至少应开展一次集中督查工作。
(一)集中督查时间:10月16日—20日、11月13日—17日、12月11日至15日。
(二)集中督查方式:对本科生宿舍进行普查,对研究生宿舍进行抽查。
(三)住宿学生在公寓内的日常表现一并记入当月督查结果。不定期对公寓内吸烟等常见违纪行为和安全用电等情况进行重点督查;每月对不合格宿舍进行复查。
(一)宿舍督查从安全、卫生、文明等方面对学生宿舍进行整体考评,主要包括:
1.安全有序度:无吸烟现象,不使用明火和违章电器,不乱拉乱接电线,无不安全用电行为和其他安全隐患。
2.房间洁净度:床铺、地面、桌椅、门窗及屋内相关设施整洁干净,无垃圾和杂物积存。
3.物品规整度:个人生活用品和学习用具、室内公共物品摆放规整有序,不在楼道等公共区域摆放物品。
4.整体舒适度:宿舍环境舒适,装饰简洁、美观、大方,无乱贴、乱写、乱画现象,室内无异味。
5.文明和谐度:遵守各项住宿管理制度,无违纪行为;宿舍人际关系良好;关心和支持公寓文化建设。
(二)督查具体要求和成绩评定方法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文明督查工作管理办法》(见附件1)执行。
(三)有以下行为的宿舍,督查结果直接记为不合格,并视情节对责任人进行纪律处理:
在公寓内吸烟、使用明火、存用违规电器、乱拉乱接电线、私自拆移和改装供电线路、携带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品、留宿外人或在他人宿舍留宿、出租床位、私自调换宿舍、私自加配或调换门锁、擅自移动消防设施、占用消防应急灯电源、故意损坏公物、酗酒赌博、打架闹事、饲养宠物、打麻将等。
(四)学院应自主组织本院学生主动开展春季宿舍卫生大扫除工作,以消除安全隐患和卫生死角为重点,特别加强对阳台、卫生间等区域的清洁和治理力度防止堆积杂物及废旧物品,加强对毕业生宿舍、研究生宿舍大扫除工作的动员和检查力度,学校将适时开展专项检查。
学校督查结果每月通过公寓和学院向全校师生进行通报,对成绩优秀的宿舍进行表扬,对成绩不合格宿舍通报批评。
(一)督查成绩优秀的宿舍,其所在班级、党团支部以及班主任、班级辅导员、班干部在相关评优评奖中学院应酌情优先考虑。学年成绩累计多次优秀的宿舍可获评文明宿舍荣誉称号并获得奖金,其宿舍长可获评优秀宿舍长和十佳宿舍长。
(二)督查成绩不合格的宿舍须填写《住宿学生违纪行为整改反馈表》并认真整改。单间宿舍学年成绩累计三次不合格,或宿舍不合格次数累计达到30%(累计出现不合格宿舍间次/班级所涉宿舍总数),取消其所涉班级、党团支部的先进集体评选资格,取消其所涉班主任和班级辅导员的评优资格。
(三)对于督查中发现的违纪行为,将按照校规校纪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学院的年度宿舍督查结果将作为我校安全稳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的参考指标。
(五)学校和学院制订相应制度,将宿舍督查情况列为学生个人综合考察和评奖评优工作的重要考察指标。
(一)请学院于9月29日前将本学期宿舍安全卫生文明督查工作计划表(附件2)报至zhusufudao@ruc.edu.cn。
(二)公寓辅导员和公寓管理员严格按照各项工作要求,做好宿舍督查工作,加强日常管理特别是安全管理;同时,及时收集学生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学生监督。
(三)学院住宿事务专项辅导员协助负责老师统筹宿舍督查工作,学生会、研究生会有关部门协助开展。学院应指导各班级和宿舍认真学习《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文明督查工作管理办法》,并就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四)班主任和班级辅导员通过召开班会、走访宿舍、个别谈话等各种形式,督促班级同学自觉提高住宿安全意识和技能,维护良好的宿舍环境和秩序。
(五)班长、生活委员、宿舍长等学生骨干要切实履行职责,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要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积极宣传各项住宿管理制度,监督和检查宿舍文明公约及值日表的执行情况,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和卫生死角,积极创建文明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