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心宇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社团的名称为中国人民大学心宇社。
第二条本社团是在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指导和组织下,由人民大学在校同学自愿参加组建的学生社团组织。旨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普及初步的心理学常识,协助解决
生活学习中遇到的心理问题,使同学们保持积极健康的心理状态。
第三条社团宗旨
1、宣扬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配合学校心理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知识、能 力、人格” 三位一体的方针,引导同学成为社会的合格人才。
2、通过放映心理科学题材有关的影片,培养同学们的对心理学的兴趣。通过一系列活动讲座普及心理科学, 加深同学们对心理学的认识和理解,从而认识自己心理状态,及时调节保持心理健康。
3、社团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校园环境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第四条社团要维护本章程的尊严,社团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社团的组织机构和成员活动都必须遵照本章程。本社团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第五条社团接受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处的领导,并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老师的指引下工作,日常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本社团的最高决策和管理机构是社团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审核、通过本社团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三) 筹备召开社团的会员代表大会;
(四)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 决定副部长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委任;
(六) 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 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本社团管理机构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一名,部长若干。本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精通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二) 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三) 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八条本社团负责人均通过民主方法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也可公开招聘。本社评议机构有权对各负责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等方面),社团工作出现严重问题,撤消负责人资格由社团重新民主选举。
第九条社团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服从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领导。
2、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本社团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3、组织社团成员开展各项活动。
4、根据社团规章制度收取管理、使用会费,吸收和处分会员。
5、负责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工作记录及活动总结。
6、培养推荐社团接班人,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
7、加强校内、外之间的社团交流,扩大社团影响,树立社团良好形象。
第十条社团负责人的退出和除名:
1、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社团。
2、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社团,取消组织成员资格。
3、有严重影响社团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4、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社团管理机构研究可予以开除。
第十一条社团管理机构每月召开两次工作例会。
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按时出席并参与组织的各项活动;长期不遵守章程制度者,社团管理机构有权提请学生处对其进行免职。
第十二条社团社长职责:
1、负责确定本社团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2、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的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3、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
4、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5、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第十三条副社长协助社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社长不在时,代理社长工作。
第十四条社团下设办公室、策划外联部、新闻宣传部和编辑部等四个部门。各部门职能具体为:
(一) 办公室:设部长和副部长各一名
1、负责会员的招新、入会审批以及社团工作人员档案的管理。
2、负责社团活动的策划、组织及后勤保障工作。
3、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丰富贫困同学的生活,陶冶学生的情操。
4、协调其余各部及分社等的活动安排。
(二) 策划外联部
1、统一负责社团对外业务联系、洽谈,为社团争取赞助与合作。
2、努力争取校内各单位的合作。
3、加强社团与社会各届的联系,树立社团良好形象。
4、负责安排本社有关心理健康个的讲座。
(三) 新闻宣传部
1、负责社团活动的相关宣传文字、图片、广告等的策划、设计和发布工作,并能够搜集相关信息,并将活动成果归纳成文字材料。
2、负责社团与其它社团的联系,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社团,进一步扩大社团在校内外的影响,为社团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负责安排本社电影放映活动
(四) 编辑部:设主编一名,由副社长兼任;执行主编两名;责任主编四名
1、与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合作,负责《心声》报纸的编辑与发行工作
2、认真制作并执行编辑部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