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05]75号)和《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我校将在全校本科生中开展2005年国家助学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资助额度
我校2005年国家助学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面向在校本专科学生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分为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两种形式。
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4000元/年,2005年资助130名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以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标准为每人150元/月(每年按10个月发放),2005年资助约330名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院(系)综合测评优秀;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优秀;
5、 家庭贫困,生活俭朴。
(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6、符合上述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少数民族学生优先考虑。
(三)2005年已获其他资助的同学不再参加本次评审;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三、评审要求与程序
1、国家助学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要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学生首先进行自我鉴定并提出申请,由班级初评后报所在院党委(党总支),经各学院院务会审定后,报校学生处审批。
3、上报校学生处的材料应有如下几项:
(1)申请表;
(2)申请书(写明本人家庭情况、近年来思想工作和学习方面的表现等基本情况);
(3)加盖院教务章的成绩单或高考成绩单。
4、申请国家助学奖学金的学生名单需进行一周的公示。
5、各学院要结合国家助学奖学金的评审,开展对学生的教育,特别是诚信教育。
请各单位于6月15日前,将各项申报材料及推荐名单汇总表的书面版(加盖公章)报至学生处奖惩与资助办公室(知行6楼502室)
负责人:胡树刚
联系电话:514807
E-mail: zizhuban@ruc.edu.cn
附件:
[点击浏览该文件:1. 国家奖学金申请表.doc]
[点击浏览该文件:2.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点击浏览该文件:3. 国家助学奖学金名额分配表.doc]
[点击浏览该文件:4. 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doc]
[点击浏览该文件:5. 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doc]
学生处
二00六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