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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荣获北京市委教工委心理健康教育“突出进步单位”称号

发布日期:2009-12-21    

2009年12月18日,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和北京市高教学会召开表彰大会,我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荣获2007-2009年度北京市心理健康教育“突出进步单位”称号,中心主任胡邓副教授荣获北京市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称号。北京市委教工委宣教处王达品处长,北京市高教学会陈锡章秘书长,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大学生心理咨询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兼秘书长马喜亭教授等领导和专家为获奖单位及个人颁奖。

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党中央做出的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重大决策。在落实中央16号文件的5年来,我校党委学生工作部积极制定相关措施,不断创新工作内容与形式,使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在改进中加强,呈现出跨越式发展。

2007年,在人事处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增加了2名编制,形成了一支由3位专职10余位兼职教师组成的心理健康教育队伍,构建了集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和危机干预为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模式,形成了课内与课外、教育与指导、咨询与自助紧密结合的心理健康网络和工作体系。

2008年,在教务处的积极帮助下,我们在北京70余所高校中率先首开心理健康通识必修课。自07级本科生开始,我们每年都为一年级本科生开课,每周授课两学时,采用大班授课、分班团体训练和小组讨论的模式,通过心理健康知识的讲解与具体问题应对的实践体验,引导学生认识自己,提高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以该课程为基础的“大学生心理健康通识教育”荣获了2008年北京市教学成果二等奖。

近日,中心专职老师周莉副教授经过层层评估和伦理公示,从千余名申请者中脱颖而出,通过了中国心理学会的心理师注册认证,成为我国仅有的百余名心理师之一。

为表彰我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近3 年来的工作成效,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和北京高教学会特授予我校心理健康教育“突出进步单位”称号。(党委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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