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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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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三好学生荣誉称号、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20    


各学院(书院)、各位同学:

  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是学校重要的学生荣誉奖励项目,前者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育人导向,后者体现学生在热心服务师生过程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的表率作用。现将今年三好学生与优秀学生干部有关荣誉奖励评审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1.提高授奖比例。各学院(书院)和学生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均为初评单位。各学院(书院)推荐比例为本院奖励对象基数的25%;学生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获奖学生总数的5%。

2.各学院(书院)推荐时,应注重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鼓励通过竞评会等方式推荐人选。对于在重大活动、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同学,学院党委(总支)及书院直属党支部可直接提名,但人数不超过学院推荐名额的10%。

二、关于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及奖学金

(一)优秀学生骨干奖学金、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骨干奖学金、优秀社团骨干奖学金

1.优秀学生骨干奖学金

  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奖励标准分别为2000元/人、1500元/人、1000元/人。

  初评推荐单位包括各学院(书院)和指导校级学生组织的学生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学院(书院)主要推荐在党支部、学生组织服务的学生骨干,一、二、三等初评推荐名额分别为本院奖励对象基数的0.3%、0.9%、1.8%。学生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推荐所指导的学生组织优秀骨干,一、二、三等初评推荐名额不超过全校奖励对象基数的0.3%、0.7%、1%。

2.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骨干奖学金

  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奖励标准分别为2000元/人、1000元/人、600元/人。

  初评推荐单位包括各学院(书院)和学生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学院(书院)主要推荐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参与志愿服务的学生骨干,一、二、三等初评推荐名额分别为本院奖励对象基数的0.2%、1.8%、4%。学生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推荐在学校重大工作和活动中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的学生,一、二、三等初评推荐名额不超过全校奖励对象基数的0.1%、0.9%、2%。

3.优秀社团骨干奖学金

  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奖励标准分别为2000元/人、1000元/人、600元/人。主要授予全心全意为社团发展服务、对社团做出积极贡献,受到社团指导单位、指导教师和社团成员认可的社团骨干,由校团委推荐,一等、二等、三等奖励人数分别不超过10人、20人、30人。

  上述优秀学生骨干奖学金、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骨干奖学金、优秀社团骨干奖学金在同一年度只能获评一项,不可兼得。

(二)优秀班团骨干奖学金

  主要授予在班级、团支部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学生骨干。不分等级,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学校提高班团骨干授奖比例,奖励推荐名额为本院奖励对象基数的5%。

(三)优秀文体骨干奖学金

  主要授予在校园文体活动中表现突出,带动广大同学参与文化活动、体育锻炼的学生骨干。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奖励标准分别为2000元/人、1000元/人、600元/人。

  初评推荐单位包括各学院(书院)、校团委和体育部。各学院(书院)一、二、三等推荐名额分别为1人、2人、3人。校团委、体育部推荐一、二、三等名额均分别为10人、20人、30人。


  获评以上奖学金的同学,同时授予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该称号同一学生同一年度只授予一次,不多次重复授予。



三、关于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受过违纪处分和校级通报批评处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努力争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5.应为具有我校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硕博连读博士一年级学生,可以硕士生身份参评;延期毕业学生原则上不在参评范围内,但因公派出国、挂职锻炼、参军入伍、西部支教等原因延期的学生,在延长学习期内有一次参评机会;国际学生、来校交流交换学生不能参评;双培计划学生评审安排另行通知。

(二)分项条件

1.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1)上一学年所修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不低于3.2,或排名位于本专业前40%;

(2)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本科生在校期间已修体育课程平均学分绩达3.2及以上,或者最近一次体质测试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2.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及奖学金

非全日制学生、定向学生不能参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学生可以参评。

(1)优秀学生骨干奖学金、优秀班团骨干奖学金:上一学年所修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不低于3.2,或排名位于本专业前50%,或上一学年无课程不及格。

(2)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骨干奖学金、优秀文体骨干奖学金:上一学年所修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不低于3.0,或排名位于本专业前60%,或上一学年无课程不及格。

(3)优秀社团骨干奖学金:上一学年所修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不低于3.2,或排名位于本专业前50%,或上一学年无课程不及格;所在学生社团按期完成注册登记,接受指导单位指导,在上一学年无违反《中国人民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的行为;参评优秀社团骨干一等奖学金的学生,其所在社团应在近两年内获评中国人民大学“五星学生社团”;参评优秀社团骨干二等奖学金的学生,其所在社团应在近两年内获评中国人民大学“五星学生社团”或“五星学生社团”提名。


四、有关注意事项

1.上一学年在明德书院或明理书院就读的学生在书院参评,转专业的学生在原就读学院参评。

2.请学生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体育部于11月4日前完成上述奖项的评审、公示和推荐;各学院(书院)于11月10日前完成上述奖项的评审、公示和推荐。学院(书院)推荐人选需经学院(书院)学生奖励荣誉评审工作委员会或党政联席会审议;学生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推荐人选需经部(处)务会审议。审议后同意推荐的学生名单请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xs.ruc.edu.cn)上传准确信息。

3.请初评单位严格评审与推荐程序、做好审核把关。上述奖项需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应注重保护学生隐私,不得公布学生身份证号、手机号等敏感信息。初评单位应及时、认真回应和调查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公示后,将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示文件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北区学生事务楼615)。

4.学生荣誉奖励评审过程全程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有任何异议、意见和建议请以实名方式通过以下渠道联系。

电话联系:62514807、62515668

短信联系:18813071300

邮件联系:zizhuban@ruc.edu.cn



学生处

 2022年10月20日


联系人:王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62514807、62515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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