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工作安排,经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中国银行人大支行协商,定于10月14日、15日现场办理2019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为做好此项工作,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研究生。
二、申请金额
贷款金额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申请额度的计算办法是:
本科生贷款金额(最高人民币8000元)=学费+住宿费。以实际缴费金额为准。
研究生贷款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2000元/年。
三、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和户口迁移证明或户口本(老生到学校保卫处办理)复印件一式两份(A4纸)。
2、父母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包括户口本首页及户主页(A4纸)。
3、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4、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原件(A4纸)。
5、老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A4纸)、新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A4纸)。
6、借款学生本人撰写(黑色签字笔书写)的国家助学贷款书面申请,内容需包括本人家庭贫困情况说明,并签字确认。(A4纸)
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学生将必备材料准备齐全,避免影响其贷款申请。
四、现场办理
1、办理地点:
综合服务中心(崇德楼北侧)52、53号窗口
2、办理时间:
10月14、15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5点
3、办理流程:
第一步,开通中国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
第二步,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并填写《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第三步,现场登录手机银行,通过手机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功能申请贷款。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的宣传工作,确保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及时了解学校工作安排和相关政策。
2、因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调整,学生通过手机银行提交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后,需学院进行审核,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户籍情况。北京户籍需选本地,其他省份户籍需选择外省。
2)电子邮箱必须填写。
3)申请金额需填写贷款总金额。
4)学制需准确填写,贷款期限将根据所填学制系统内自动生成。
5)请核实其他所填内容是否准确填写。
如有学生填写错误,点击“修改”后,申请表将自动返回学生手机银行端,需学生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核,学院审核无误后即可提交。请学院提醒学生及时关注手机银行申请审核情况。
学院审核提交后,我处将进行最终审查,审核无误后报经办银行审批。审批通过的学生,学校将统一组织与经办银行签订助学贷款合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学生处
2019年9月29日
(联系人:刘超 联系电话:62512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