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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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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15)关于办理教育储蓄“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4-30    

各位同学:

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税发[2005]182号)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教育储蓄利息所得免税管理,我校将严格遵照文件规定,为办理教育储蓄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出具一份教育储蓄证明。现将学生办理教育储蓄免税的具体手续说明如下:

1、享受教育储蓄免税的范围

根据国税发[2005]182号文件规定:“享受教育储蓄免征利息税优惠政策的范围是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其在就读全日制高中(中专)、大专和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三个阶段中,每个学习阶段可分别享受一次2万元教育储蓄的免税和利率优惠,即每人至多可以享受三次优惠。”

2、办理教育储蓄免税的具体手续

我校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在校生,在教育储蓄到期前,必须持存折(或复印件,复印件仅适用于在外地就读的学生)、户口簿(户籍证明)或身份证及学生证至学生处办理,在确认符合条件后开具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的《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

办理时间:每周三下午(2:30-4:30)

办理地点:北区食堂513室

学 生 处

二00八年二月十五日

友情链接: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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