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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章程(讨论稿)

发布日期:2008-05-0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挥学生自身主动性,做好学生公寓社区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校在各学生公寓楼成立“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公寓自管会”),由各公寓楼辅导员老师领导,对宿舍卫生、纪律、安全、文化等方面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

第二条 公寓自管会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严明学校纪律、维护学生正常生活秩序,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成立的学生组织,主要负责对宿舍的卫生、纪律进行全面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工作。公寓自管会由党委学生工作部主管,由后勤集团学生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具体工作。公寓自管会的性质是住宿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部门,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三条 每个学生公寓楼设立一个公寓自管会,名称为:中国人民大学XX楼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由各楼学生公寓专职辅导员担任指导老师,具体指导公寓自管会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各楼公寓自管会设主任1名,由党委学生工作部驻楼工作室的专职辅导员任命、领导,主持本楼公寓自管会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 各楼公寓自管会设副主任若干名,由党委学生工作部驻楼工作室的专职辅导员任命与主任提名相结合产生;分管本楼公寓自管会的安全、卫生、宣传、心理、文体等各部分工作,协助主任处理公寓自管会的日常工作,副主任对主任负责。

第六条 公寓自管会成员一般由学院推荐和自荐相结合产生,一般按全日制在校生50:1的比例确定人选,报学生工作部和后勤集团学生服务中心审批和备案。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配合学生工作部、学生服务中心对住宿学生进行全面管理和服务,定期汇报工作情况。

第八条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宿舍内务卫生检查、文明宿舍评比等各项工作,组织同学参加义务劳动。

第九条 及时发现并制止各种违纪事件,对违纪行为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帮助他们提高认识,改正错误。向学生公寓专职辅导员和学生工作部提出对违纪学生的处理意见。

第十条 办好公寓区的黑板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 贯彻落实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主动向相关部门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发挥学生与学校之间的联系纽带作用。

第十二条 宿舍区的值勤巡查,及时配合相关部门处理案件或突发事件。

第十三条 定期召开公寓自管会会议,总结工作,掌握工作动态,协商讨论重点、热点问题,提出工作计划。

第十四条 撰写每周通报,总结宿舍的纪律、安全、卫生、文化情况,报道工作和活动情况,提出需要改进和提高的意见和建议,书面材料送交学生工作部,并及时收集反馈意见,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第十五条 学期交流: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各楼之间的宿管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广对宿管工作的成功经验。

第十六条 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促进同学之间的友谊和团结。

第四章各项会议制度

第十七条 公寓自管会实行例会制度,每星期召开一次例会,讨论、总结近期工作,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第十八条 每月召开委员扩大会议,总结上月来的工作,布置、安排下阶段工作。

第十九条 公寓自管会如遇一些重大、疑难问题,须召开全体成员会议进行讨论表决,邀请党委学生工作部驻楼工作室专职辅导员参加,并将会议表决结果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签到)要准时,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须向主任(副主任)请假,经同意后方可。

第五章奖惩制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工作部将把“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成员纳入“青年战略发展培养计划”,加大对他们培训、教育和指导的力度,促进工作有效开展;对符合以下条件、在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将授予“青年战略发展计划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及“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奖学金”:

(一)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认真负责,会议和日常活动无迟到缺席情况;

(二)勇于维护公寓自管会的声誉,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三)遵守校纪校规和宿舍管理规定,并起模范带头作用;

(四)工作上敢于开拓创新,成绩显著。

第二十二条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责令其退出公寓自管会。

(一)违反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二)工作马虎,造成不良影响;

(三)两次无故缺席例会及其他工作会议;

(四)有补考科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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