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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2007-2008年度北京高校优秀辅导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4-30    

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调动辅导员育人的积极性,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评选2007-2008年度北京高校优秀辅导员的相关要求,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07-2008年度北京高校优秀辅导员的评选推荐工作。为做好此次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学生教育工作,指导学生全面成长。

2、热爱辅导员工作。认真学习有关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与理论素养,关心爱护学生,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3、有强烈敬业和奉献精神。能够深入学生实际,关心和掌握学生的思想政治和学习生活状况,工作扎实深入,针对性强。

4、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善于结合学生和工作实际进行探索,积极运用新的工作形式和载体,形成了比较好的工作经验。

5、工作成绩突出,深受学生欢迎。

6、2006年获评“北京高校优秀辅导员”或“北京高校优秀班主任”的,原则上不参与本次评选。

二、评选办法

1、各学院依据评选条件,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2、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逐级审核、公开公示的方式进行。

3、学院确定的人选须在群众中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时间向学工部报送推荐材料。

4、参评市级优秀辅导员的老师经评议后推荐到学校集中评选,最终评选出9名,在学校公示确无异议后报送上级部门。

5、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组织部、人事处、学工部构成的评审委员会,评选办公室设在学工部学生事务管理科,负责日常评审工作。

三、评选要求

(一)评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推荐活动,把此项工作作为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举措,作为树立辅导员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的过程,坚持实事求是、民主推荐、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评选条件进行评选推荐。

2、参评对象仅限各院基层辅导员(包括分团委工作人员、学生科工作人员、党务秘书和班主任等),原则上每院限报1人。

3、推荐人选的公示期不少于3天,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院系公示期间发现的问题由各院处理。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北京高校优秀辅导员申报表》(见附件)原件一式两份;

2、拟推荐人选事迹报告的电子版。材料要求准确、生动、详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性,字数5000;

3、申报表可以在学生工作部网站下载。各院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纸质版于2008年4月21日(星期一)下班前报学工部学生事务管理科(北区食堂五层502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邮件至xueshengshiwu@ruc.edu.cn

联系人:李军 张作宾

联系电话:62512596 62515533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08年4月8日

附件:

[点击浏览该文件:2007-2008年度北京高校优秀辅导员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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