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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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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6-2007学年度学生工作系统优秀教育工作者奖教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4-30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树立和培养学生工作队伍中的先进典型,推动“争先创优”活动持续深入开展,营造“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育人氛围,学校决定开展2006~2007学年学生工作系统优秀教育工作者奖教金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我校各学院及校部机关、附属单位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及相关工作,工作认真负责、勇于开拓创新、成绩突出的优秀教育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1、能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全面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

2、工作责任心强,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严格要求自己,自觉用良好的师德风范和良好的道德行为影响教育学生,做到言传身教、勇于创新、敢抓敢管。

3、尊重学生,关爱学生,工作理念先进,工作方法贴近实际、贴近大学生的成长,工作成效显著,成绩突出,深受学生欢迎。

4、积极投身教育管理改革,在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实效性、研究解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等方面有新思路、新办法,创造出符合学生思想实际的教育、管理经验。

5、能及时完成学校、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交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评选办法

1、奖教金候选人由各单位根据本通知的评选条件推荐,每个单位限推荐1人;2004-2005学年或2005-2006学年曾获得过奖教金的老师,本学年度不再参评。

2、各单位推荐的奖教金候选人均填写《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工作系统优秀教育工作者奖教金评审表》(一式两份,见附件,可在学生处网站http://xsc.ruc.edu.cn下载电子版),并撰写不少于1000字的工作心得。

四、时间安排

1、1月11日(星期五)前,各单位要完成参评奖教金候选人的选拔工作,并将参评奖教金候选人的审评表一式两份)工作心得送交党委学生工作部(北区食堂506办公室),电子版发送邮件到lijun@ruc.edu.cn

2、党委学生工作部汇总、筛选后,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备案。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各主要媒体上刊登。

3、具体表彰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它

本次评选表彰工作是学校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通知相关要求,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做好推选工作;坚决杜绝评选中弄虚作假事件的发生,一经发现,将取消当事人的评选资格。

[点击浏览该文件:附件:《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工作系统优秀教育工作者奖教金评审表》.doc]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08年1月7日

联系人:李军,电话:512596。

友情链接: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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