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鼓励我校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奖励学生在学习、工作、科研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规定,现就2007—2008学年奖励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评审原则
(一)各奖项需严格按照奖励范围和奖励条件进行评审,具体要求按照《通知》和《中国人民大学奖学金手册》执行。
(二)奖励名额按照《2007—2008学年学生奖励名额分配》执行,不得超出分配额。
(三)做好学生奖励项目宣传工作,确保全院学生了解奖励项目评审信息,包括奖项设置、评审程序和评审结果。
(四)评选各类奖项应遵守“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学院审核通过名单必须经过全院范围公示,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及时处理异议。
(五)对于在评奖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处理。
二、奖励参评时限
本次奖励工作综合考察申报学生在2007—2008学年的具体表现,具体时限为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
三、奖励项目说明
我校今年学生奖励评定分为奖学金和三好学生的评选。
(一)奖学金评定
1、本次评定的奖学金可分为荣誉类奖项、学习类奖项、专项类奖学金三类。
2、学习类奖学金不能重复获得。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需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地震重灾区本科生及贫困生数据库中的学生)中评选,且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同时兼得。
3、专项类奖学金中,优秀学生干部与优秀班干部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且今年这两个奖项的评定比例均有所提高。
(二)三好学生评定
申请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需获得2007—2008年度的奖学金,并在德智体各方面全面发展。校级“三好学生”只有证书,没有奖金。
四、奖励参评要求
(一)申请奖励的学生应为符合申请条件的我校在籍的全日制脱产本科生和研究生,包括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可参评荣誉类奖项,不参评其他类奖项;在职培养、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评。
(二)申报奖励的学生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政策,爱国荣校,守法诚信,品行端正,能够牢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文体特长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有优异表现。
(三)2007—2008学年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参评本学年各类奖励:
1、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司法或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学校处分、通报批评者(以违法违纪事实发生时间为准);
2、受到党、团纪律处分或在党、团民主评议中被评定为不合格者;
3、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选修课及劳动课、体育课、军事理论课、形势与政策课中有一门不及格者(免修或缓考除外);
4、道德败坏、行为不检者;
5、网络和实际言行给学校和他人声誉带来不良影响者;
6、本学年度无故不缴纳学费或逾期不注册者。
四、奖励评定日程安排
9月28日—10月10日 校团委、体育部完成各自奖项申报,并将名单送达各学院,由学院审核后,统一上报学生处;
9月28日—10月17日 各学院完成学生学年鉴定,申报完成各类奖学金并在院系范围内公示;
10月17日—10月24日 学生处审核、全校范围公示,并对有异议的问题进行调整;
10月24日—10月29日 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
10月29日—11月4日 确定获奖名单,核对学号等信息,报送财务处,奖学金于11月初发放;
11月4日—11月15日 各院系完成奖学金登记表填写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校团委和体育部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文体优秀等奖学金的候选人名单(包括学号、学院、姓名、推荐奖项、建议等级等),应通过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于10月10日前送达到各学院,最终由各学院汇总报学生处。
(二)由于宝钢教育基金会评审时间要求,请各学院于10月9日前将宝钢奖学金的推荐人选及申报材料报送至学生处。
(三)部分奖项需要提交申请书、成绩单、证书复印件、科研成果、班主任(导师)鉴定、学院鉴定等各项申报材料,候选人需按照要求填写装订。
(四)请各学院于10月17日前将确定的奖学金推荐名单按统一格式汇总,并将最终统计的Excel表导入数字人大奖励管理系统。请各学院同时将推荐名单汇总表的书面版(加盖公章)报至学生处。
学生处
2008年9月28日
相关链接:中国人民大学奖学金申请表、汇总表下载(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