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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自筹经费研究生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9-16    

各学院:

善解决无医疗保障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北京市政府自2007年起建立无医疗保障学生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关于建立北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07〕11号)和《关于做好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参保与缴费工作的通知》(京社保发[2007]44号)等系列文件要求,具有北京市非农户口的目前没有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在校学生均应当参加大病医疗保险。为切实做好此项事关学生切身利益的好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和缴费标准

有北京市非农业户口且目前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我校主要指自筹经费研究生,不包括留学生和港澳台生),均属于应当参保范围(后附各学院具体名单)。

学生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按学年)100元,其中学生个人缴纳50元、政府财政补助50元。

二、参保学生个人应完成的工作

(一) 新办理学生(2008级新生及一直未参保老生):

1、网上登记个人信息。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于9月15日24:00前登录“数字人大”栏目,在网上填写《个人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附件一),申请人应按填表说明认真、规范填写各项内容。

2、9月16日上班时间内,申请者到学院(系)在由学院统一打印的《个人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上签字,并缴纳50元保费,同时交近期同底版彩色1寸免冠照片两张,其中一张贴在信息登记表上(由学生本人粘贴),另一张办理医保手册用(照片背面须注明姓名、学院、专业、学号等,由院系按专业集中装信封上交送学生处)。

3、户口在家的北京生源学生还须将户口卡复印件(含本人页和户主首页)交送所在学院。

(二)续保学生(已参保并需要续保的老生):

9月16日下班前,到所在学院(系)缴纳50元保费,并登记本人学号、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

三、学院应完成的工作

(一)各学院(系)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指定专人(一般为研究生教务秘书等)负责办理,并于9月12日下午15:00前将负责老师的姓名、联系方式和职工号报送学生处(电话:512596 李军),以便开通“数字人大”系统管理权限。同时,请把政策通知到每一位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

(二)9月16日审核、打印所有新办理学生的《个人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交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并粘贴好照片,收取学生每人50元保费,收取户口在家的北京生源学生的户口卡复印件(含本人页和户主首页),到保卫处统一提取户口卡在校学生的户口卡复印件(保卫处将提前准备好这些同学的户口卡复印件,每个人的均需含本人页和户主首页)。

(三)9月17日下班前,各学院(系)将每位新办理学生户口卡复印件、一寸彩色登记照片、《个人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以及全部缴费学生(包括新办理学生和续保学生)名单(附件二)报送到学生处(北区食堂502室 张作宾,电话 515533)。每个学生的材料要求用曲别针别在一起。

(四)9月18日上午8︰00-11︰00 各学院(系)到财务处资金管理部缴纳保费。

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感谢各学院的大力支持和辛勤工作!

学 生 处

二ОО八年九月十日

[点击浏览该文件:《个人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样表).doc]

[点击浏览该文件:个人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全部缴费学生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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