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央对台湾、对港澳工作方针,教育部设立了台湾学生奖学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根据《关于2008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将我校这两项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审对象
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面向在我校就读的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且属于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兼读生不参评。
二、奖励类别、等级及奖励金额
本科生:一等每人奖励4000元;二等每人奖励3000元;三等每人奖励2000元。
硕士生:一等每人奖励6000元;二等每人奖励4000元;三等每人奖励3000元。
博士生:一等每人奖励8000元;二等每人奖励6000元;三等每人奖励4000元。
三、申报材料
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
(1)个人简历;
(2)成绩单(需找学院教务秘书盖章);
(3)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4)学生参与学习、社会工作情况及品行鉴定(需班主任签名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5)加盖学院党委公章的汇总表。
相关同学如有疑问,请向本学院负责奖学金事务的老师咨询。
申请表和汇总表可在学生处网站学生奖励页面下载。申请材料请于11月12日下午17:00前报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北区食堂513)。
请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并充分做好宣传工作,要确保奖励信息传达到每个可参评的同学,同时,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审核。
联 系 人:胡树刚 杨明刚
联系电话:62514807
邮箱:zizhuban@ruc.edu.cn
附件:1.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汇总表
学生处
二00八年十一月七日
[点击浏览该文件:081107-台湾、港澳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
[点击浏览该文件:081107-2008年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