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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8年台湾学生奖学金、港澳侨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1-07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央对台湾、对港澳工作方针,教育部设立了台湾学生奖学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根据《关于2008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将我校这两项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审对象

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面向在我校就读的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且属于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兼读生不参评。

二、奖励类别、等级及奖励金额

本科生:一等每人奖励4000元;二等每人奖励3000元;三等每人奖励2000元。

硕士生:一等每人奖励6000元;二等每人奖励4000元;三等每人奖励3000元。

博士生:一等每人奖励8000元;二等每人奖励6000元;三等每人奖励4000元。

三、申报材料

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

(1)个人简历;

(2)成绩单(需找学院教务秘书盖章);

(3)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4)学生参与学习、社会工作情况及品行鉴定(需班主任签名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5)加盖学院党委公章的汇总表。

相关同学如有疑问,请向本学院负责奖学金事务的老师咨询。

申请表和汇总表可在学生处网站学生奖励页面下载。申请材料请于11月12日下午17:00前报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北区食堂513)。

请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并充分做好宣传工作,要确保奖励信息传达到每个可参评的同学,同时,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审核。

联 系 人:胡树刚 杨明刚

联系电话:62514807

邮箱:zizhuban@ruc.edu.cn

附件:1.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汇总表

学生处

二00八年十一月七日

[点击浏览该文件:081107-台湾、港澳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

[点击浏览该文件:081107-2008年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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