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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9年台湾学生奖学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1-13    

各学院:

11月11日下午,我处收到学校港澳台办转发的教育部文件《关于200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按照相关工作要求,为鼓励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来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读,增强他们的祖国观念,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现将我校台湾学生奖学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审对象

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面向在我校全日制就读的港澳台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及华侨本科生。

二、奖励类别、等级及奖励金额

本科生:一等每人奖励5000元;二等每人奖励4000元;三等每人奖励3000元。

硕士生:一等每人奖励7000元;二等每人奖励5000元;三等每人奖励4000元。

博士生:一等每人奖励9000元;二等每人奖励7000元;三等每人奖励5000元。

三、申请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申报材料

1、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

2、成绩单(需学院教务部门盖章);

3、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汇总表(学院填写,见附件2)。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台湾学生奖学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并充分做好宣传工作,要确保奖励信息能够传达到每个可参评的同学,同时,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审核。申请材料请于11月20日下午17:00前报至学生处513室,并请将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zizhuban@ruc.edu.cn邮箱。

附件:1、[点击浏览该文件:附件1.doc]

2、[点击浏览该文件:附件2.doc]

学生处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联 系 人:胡老师 高老师

联系电话:62514807 6251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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