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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0年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0-04-14    

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对于推进有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加快军队和国防现代化建设,促进青年知识分子健康成长和锻炼成才,具有重要意义。201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已启动,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应届普通本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

二、年龄要求

高职(专科)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三、预征工作进程

2010年4月:学校建立预征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队伍,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

2010年5月至6月15日:毕业生(含翌年毕业学生)登陆预征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http://zbbm.chsi.cn),在线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预征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补偿代偿申请表》)。

2010年6月30日前: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和文化程度、是否具备毕业资格、享受补偿代偿条件和具体金额等信息进行预审,完成网上信息审核和确认;配合县级兵役机关组织做好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把签字盖章后的《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发给学生本人,并将以上材料复印存档复查;县级兵役机关完成预征对象网上同步确认。

2010年10月31日前:学校提醒预征对象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并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应征时提交《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兵役机关开展征集活动。

2011年1月15日前:县级兵役机关将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补偿代偿申请表》送交县级资助中心,经审核补充生源信息及生源地贷款信息后,通过机要渠道将材料寄送毕业生原就读高校资助管理部门。

2011年2月后:高校对本校入伍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信息进行复核,并汇总县资助中心寄送来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将《补偿代偿申请表》盖章并按院校性质分送全国或省级资助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材料复审,并开展补偿代偿后续工作。

四、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入伍除享受义务兵的各项优待政策外,还享受:

1、补偿学费或代偿贷款:按照最高6000元/学年的标准获得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

2、使用、培养:同等条件下,在选取士官、报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3、直接选拔为基层干部: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队基层干部。

4、公检法机关定向招录优先: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公检法系统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5、免试或优惠升学:退役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可直接入读成人本科;参加普通本科考试,享受招生计划单列、考试成绩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政策,按30%比例录取;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6、就业安置优惠:退役后在一年内择业可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党委人民武装部 招生就业处

2010年4月14日

联系人:周兴华、张作宾 62515500、62515533

地 址:北区食堂五层502室

友情链接: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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