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教【2009】15号文件和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精神,为鼓励我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校将为其办理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手续,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持《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于6月25日前到学生处513室办理。详情可登陆学生处网站http://xsc.ruc.edu.cn通知公告栏查看:《关于报送2010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
学生处
二O一O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一:
[点击浏览该文件:2010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doc]
附件二:教育部2010年毕业生基层就业代偿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