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0-2011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现已启动,本学期我校学生资助工作主要有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心平贷学金、助学金共四项助学项目的评审。请各学院按照评审要求认真做好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学年我校主要对西部开发工程、烈士子女、孤儿或残疾学生予以减免学费和宿费,请对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筛选,如有符合减免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相关材料,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减免。
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已于2010年9月10日正式启动,请各学院按照贷款人数不超过在校学生的20%,研究生贷款申报人数应控制在学院在校研究生人数3%的比例,认真组织学生申贷,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贷尽贷,顺利完成学业。
本学期心平贷学金评审分“心平留学贷学金”和“心平自立贷学金”,凡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学院申请,具体参评要求请以《中国人民大学心平贷学金管理办法》为准。
本学年我校将对国家助学金及部分社会赞助类助学金进行评审,助学金评审共分为四个等次,特等助学金5000元/人,一等助学金4000元/人,二等助学金3000-3600元/人,三等助学金2000元/人。来自重灾区(地震、洪水、泥石流、旱灾)和2010年通过绿色通道的学生优先考虑(已有专项补助的学生除外)。
(一)未纳入贫困生数据库中的学生,须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报学生处审批后方可申请资助项目。
(二)本学期同时启动的助学项目较多,为充分发挥助学金“帮学助困”的作用,请各院在评审时除向低年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倾斜外,还要兼顾到高年级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三)曾宪梓奖学金、雁行人大助学金按照资助人的要求已组织学生进行申报,受助学生将不参与此次助学金评审。
(一)请各院系做好资助项目的宣传工作,确保全院学生了解资助项目信息。
(二)学生资助项目评审应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所有获助的学生名单都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各项助学项目评审须严格按照资助范围和条件进行评审,具体要求按本通知执行。
(四)对虚报家庭经济状况的学生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处理。
(一)需提交申请书、成绩单、表格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复印件)的资助项目如下(电子版请登陆学生处网站http://xsc.ruc.edu.cn/下载):
2、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不包括村委会和居委会)出具的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或《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正本),证明须为当年开立。
3、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原件。
5、学生证复印件(老生)、学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新生)。
6、借款学生本人撰写的国家助学贷款书面申请,内容需包括本人家庭贫困情况说明,并签字确认。
7、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限自筹经费研究生),除满足以上条件外,硕士研究生还需要提供本科阶段未贷款证明,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硕士阶段未贷款证明,证明由原在读学校学生处开具。
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学生将必备材料准备齐全,避免影响其贷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