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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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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学期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01    

各单位:

2010-2011学年第2学期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即将展开,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勤工助学岗位介绍

根据工作的性质和实际情况,我校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1、固定岗位:一般持续一个学期的长期性岗位,申请校内固定岗位的单位必须是人事编制缺编单位,且岗位聘用勤工助学人员不得超过单位在编人员的30%;申请同学主要从事单位日常辅助性工作,不得独立承担单位主体性工作。

2、临时岗位:是指为临时性、突击性工作任务设置,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本学期,学校将在全校学院中继续推行“勤工助学团体项目”,有需求的学院根据本院学科特点和学生情况自主设立勤工助学岗位,项目经费由学生处提供。(详情请参阅附件1

二、申请程序

1、校内单位由设岗的处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国人民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立申请表》(附件2);临时勤工助学岗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于用人前一周申请,亦填写申请表。

2、请于2月28日前将填写好的申请表送交学生处513办公室。

3、学生处将对符合校内勤工助学设岗条件的单位以书面回执方式通知设岗。

4、中国人民大学勤工助学团体项目实行学院申报,请有意参与该项目学院依据《中国人民大学勤工助学团体项目实施方案》撰写活动方案,并于3月4日前将方案报送学生处513办公室。

三、相关要求

1、参加勤工助学的同学限中国人民大学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以学生处家庭经济困难同学数据库为准),为避免影响学生学业,固定岗位每周工作时间应在6~10小时范围内。

2、各设岗单位在学生上岗前需对其进行不少于1个小时的业务培训。

3、各设岗单位需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考核工作,并于每月月底将《中国人民大学勤工助学考勤表》报送至学生处。

4、勤工助学团体项目实行学院负责制,学生处监督项目运行。项目如获立项,学院需指派专门教师对团体项目勤工助学同学进行指导、管理、考核。

联系人:储著斌,联系电话:62514807

学生处

2011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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