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对于推进有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加快军队和国防现代化建设,促进青年知识分子健康成长和锻炼成才具有重要意义。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已启动,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的男性应届毕业生(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硕士、博士毕业生均可)。
2、初检初审阶段:7月底前,网报通过的学生参加当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高校组织的政治初审和身体初检,合格的确定为预征对象。
3、复审应征阶段:10月底前,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到生源地县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4、审批定兵阶段:12月底前,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入伍。
5、补偿代偿阶段:次年2月后,学校将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款项汇至指定银行账户或贷款银行。
一是优先报名应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在征兵报名期间直接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已将户口迁到学校办理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应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后进行报名。
二是优先体检政审。县级征兵办公室优先安排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上站体检和政治审查。外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报名的,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在征兵体检时间内前去报名,县级征兵办公室安排其上站体检。
三是优先审批定兵。体检政审合格的高校应届生预征对象,享有优先审批定兵的优惠政策。县级征兵办公室审批定兵时,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合格人数较多,征集指标无法满足的地区,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预征对象入伍。
四是优先安排使用。县级征兵办公室分配新兵去向时,优先考虑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的学历、专业、个人特长和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部队对征集入伍的应届毕业生,优先考虑按其学历和专业水平安排到适合岗位,发挥其专长。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本科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基层干部;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学校将于6月14日(周二)——6月17日(周五)每天中午11:30—12:30在北区食堂门前开展政策咨询活动,欢迎广大毕业生参加!
联系人:周兴华、张作宾 62515500、62515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