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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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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21    

各学院:

我校2011-2012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现已启动,本学期我校学生资助工作主要有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及心平贷学金共四项助学项目的评审。请各学院按照评审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

(一)学费减免

本学年我校主要对烈士子女、孤儿或残疾学生予以减免学费和宿费,请对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筛选,如有符合减免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相关材料,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减免。

(二)国家助学贷款

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已于2011年9月13日正式启动,请各学院按照贷款人数不超过在校学生的20%,研究生贷款申报人数应控制在学院在校研究生人数3%的比例,认真组织学生申贷,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贷尽贷,顺利完成学业。

(三)助学金

本学年我校将对国家助学金及部分社会赞助类助学金进行评审,助学金评审共分为三个等次,特等助学金5000-6000元/人,一等助学金3000-4000元/人,二等助学金2000元/人。少数民族困难学生、灾区学生及2011年通过绿色通道的学生优先考虑(已有专项补助的学生除外)。

(四)心平贷学金

本学期心平贷学金评审分“心平留学贷学金”和“心平自立贷学金”,凡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学院申请,具体参评要求请以《中国人民大学心平贷学金管理办法》为准。

二、注意事项

(一)未纳入贫困生数据库中的学生,须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报学生处审批后方可申请资助项目。

(二)本学期同时启动的助学项目较多,为充分发挥助学金“帮困助学”的作用,请各院在评审时除向低年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倾斜外, 还要兼顾到高年级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三)曾宪梓奖学金、河南超越助学金为连续资助项目,本学期将对已获助的学生进行跟踪评审,以上两项助学金请填写跟踪表;雁行人大助学金按照资助人的要求已组织学生进行申报,受助学生将不参与此次助学金评审。

(四)同时申请社会赞助类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要分别填写助学金申请表;心平贷学金申请表中法定监护人一栏须由父母签字确认(传真件有效)。

(五)已转业的学生在目前所在院系进行申请。

三、 工作要求

(一)请各院系做好资助项目的宣传工作,确保全院学生了解资助项目信息。

(二)学生资助项目评审应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所有获助的学生名单均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各项助学项目评审须严格按照资助范围和条件进行评审,具体要求按本通知执行。

(四)对虚报家庭经济状况的学生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处理。

四、需提交的材料及时间

(一)需提交申请书、成绩单、表格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复印件有效)的资助项目如下(电子版请登陆学生处网站http://xsc.ruc.edu.cn/公告栏下载):

1、学费减免申请材料

2、各项助学金项目申请材料(中海油助学金申请表除提交纸制版外,还需提交电子版。)

3、心平贷学金申请材料

(二)提交时间

请于9月28日前将恒大助学金、曾宪梓奖学金、学费减免材料(心平贷学金及其他助学金10月10日前)送至学生处513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ruczizhuban@163.com

联系人:高梅红、韩亚萍;电话:62515222

附件: 中国人民大学2011-2012学年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生处

二0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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