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学生大病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0〕38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京人社医发〔2010〕287号)和《关于做好本市城镇居民参保缴费与社保卡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0〕53号)的相关规定,我校拟于近日开展2013年度学生大病医疗保险申报及缴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2011级、2012级全日制非在职自费研究生
二、办理时间:2012年9月17日—9月26日
三、参保金额:100元/人
四、保险有效期: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五、保障细则:详见附件1
六、参保程序及所交材料:
(一)根据学生自愿原则,下载并填写《个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由本院负责老师统一收齐,于9月18日—9月20日持登记表到学生处502办公室进行信息录入。
(二)各学院于9月25日前持学生处确认名单到财务处学生管理科办理缴费手续(联系人:张江涛,联系电话:62515236)。
(三)各学院务必于9月26日前将参保学生的以下材料交至学生处:
1、《个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一式2份,由学生本人确认签字,并在《登记表》指定位置粘贴符合要求的照片;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如个人信息有变更,须同时提供变更页,身份证号码必须为18位),复印证件要求如下:
(1)《居民身份证》只需复印有姓名和照片的页面,横向居中摆放,纵向复印在A4纸上;(如图1)
(2)《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其中《户口簿》复印本人页,横向居中摆放,纵向复印在A4纸上;(如图1)
(3)《户口簿》有变更页的,按上下摆放纵向复印在A4纸上。(如图2)

3、由专业照相馆拍摄或加洗的1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照片要求:穿带领服装,不要将2寸剪裁成1寸;2张不包括粘贴于登记表上的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名字,不要太用力)。
4、本学院缴费收据和缴费学生名单。
全日制非在职自费研究生因不享受我校公费医疗,为减轻同学们看病的经济负担,消除他们的保障空档期,请各学院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圆满完成本年度的学生大病医疗保险申报与缴费工作!
附件:1、《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摘要)》
2、《个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
学生处
2012年9月14日
(联系人:张作宾 联系电话:62515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