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标签

关于评选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07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2年毕业工作,进一步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培养杰出人才,学校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将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籍的2012届全日制毕业生(含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在职、委托、定向培养(国防定向除外)的毕业生不参评。

二、评选项目

院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市级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二)积极要求进步,关心集体,热心公益活动,在校期间表现突出,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本科生七个学期的综合学习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排名应在全班前1/3以内;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各门学习成绩优良。

(四)市级优秀毕业生需从各班综合测评前十名中产生。

(五)参评市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应至少获得1次市级或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六)对于已落实去向并签约的毕业生因个人原因变更原先意向的,除按学校有关违约规定程序办理外,不得参评优秀毕业生。

(七)离校前有不良表现的获奖者,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八)家在内地,主动要求到西部和边远地区工作或为学校做出过突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标准。

四、评选程序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各环节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各学院拟订具体评选方案,发放至各毕业班级。

(二)班级初评,报所在院党委审核。

(三)学院讨论推荐后,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四)学生处审核,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五)学校审核通过,公布2012年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及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六)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填写《中国人民大学2012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1;市级优秀毕业生需填写《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2

五、评选人数

(一)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数为各学院2012届毕业生人数的5%。参评市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需提交个人事迹材料,内容包括个人学习、社会工作情况、在校期间取得的成绩和奖励,以及成长背后的故事。

(二)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人数均为各学院2012届毕业生总数的7.5% (除国防生外,其他在职、委托、定向培养的毕业生不算在基数内)。

(三)各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人数基数根据就业办提供的毕业生数据统计。

六、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5月18日前,将推荐名单电子版(附件3)发送至zizhuban@ruc.edu.cn,并将纸质版提交至学生处513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中国人民大学2012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2: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3:201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学生处

2012年5月3日

(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62514807)

友情链接: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网

Copyright © 2018-2022 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党委人民武装部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  知行F楼6层

邮编:100872      联系电话:010-62513855     电子邮箱:xsc@ruc.edu.cn

  •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