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加强我校学生宿舍内务卫生管理和安全文明创建工作,规范住宿学生在公寓内的日常行为,促进平安和谐宿舍建设,现将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文明督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察工作的组织实施
宿舍督察坚持长期化、常态化、规范化的方针,实行学校督察和学院督察相结合、月度集中督察和不定期重点督察相结合、普查和抽查相结合。此外,住宿学生在公寓内的日常表现也将计入每个评比月度的督察结果中。
学校的宿舍督察工作由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筹,由学生工作部(处)住宿辅导中心和后勤集团国内公寓部联合组织开展;具体工作由各公寓的辅导员工作室和管理员工作室共同承担。学院的宿舍督察工作由本学院自行安排。
学校督察的结果通过学院和公寓进行通报,对成绩优秀宿舍予以表扬,对成绩不合格宿舍予以批评。督察成绩将作为“文明宿舍”评选的重要条件,并作为重要指标纳入相关个人和集体综合考察和评优评奖工作中。
督察工作接受住宿学生的监督。学生有权对宿舍督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督察工作日程
本学期的学校集中宿舍督察共安排三次,分别于3月下旬、4月中旬和5月下旬进行。其中,对本科学生宿舍进行普查,对研究生宿舍进行抽查。
本学期内,还将不定期对公寓内吸烟等常见违纪行为和安全用电等情况进行重点督察。
三、督察重点和要求
1.宿舍督察将从安全、卫生、文明等方面对学生宿舍进行整体考评,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要求:
(1)整体舒适度:宿舍环境舒适,装饰简洁、美观、大方,无乱贴、乱写、乱画现象,室内无异味。
(2)安全有序度:无吸烟现象,不使用明火和违章电器,不乱拉乱接电线,无不安全用电行为和其他安全隐患。
(3)房间洁净度:床铺、地面、桌椅、门窗及屋内相关设施整洁干净,无垃圾和杂物积存。
(4)物品规整度:个人生活用品和学习用具、室内公共物品摆放规整有序,不在楼道等公共区域摆放物品。
(5)文明和谐度:遵守各项住宿管理制度,无违纪行为;宿舍人际关系良好;关心和支持公寓建设。
2.督察具体要求和评定方法参照《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文明督察细则(试行)》(见附件)执行。
3.有以下行为的宿舍,督察结果直接记为不合格,并视情节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
在公寓内吸烟、使用明火、使用违章电器、私拉乱接电线、私改拆移和改装供电线路、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品进入公寓、留宿外人、出租床位、私自调换宿舍、私自加配和调换门锁、擅自移动和损坏公物、酗酒赌博、打架闹事、饲养宠物、打麻将等。
四、相关工作要求
1.各公寓辅导员工作室和管理员工作室在住宿辅导中心和国内公寓部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各项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做好住宿学生的日常管理和宿舍督察工作;同时,及时收集学生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学生的监督。
2.学院建立本学院住宿辅导工作体系,制定并实施学生宿舍安全卫生管理和文明宿舍创建工作的方案,将住宿学生在公寓内的日常表现作为重要考察指标纳入班级、党团支部、班主任(班级辅导员)评优和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等荣誉评选以及奖学金评定、入党考察等工作体系中。
3.各班级开展以文明宿舍建设为主题的班会或班级活动,认真学习学生公寓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班主任和班级辅导员要定期走访学生宿舍,督促学生自觉遵守各项公寓管理制度。
4.住宿学生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宿舍安全内务卫生文明督察细则(试行)》进行自查和整改。每个宿舍须推选宿舍长,并制定宿舍公约或值日制度。
5.加强公寓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与各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的联系,推动建立“生活部长联席会议”制度。学院学生会和研究生会将促进住宿学生自我管理、开展文明宿舍创建活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
6.各级党团学组织的学生骨干、党员、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要模范遵守各项公寓管理制度,带头创建文明宿舍。
附件: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文明督察细则(试行)
后勤集团 学生处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