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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5学年学生兼职公寓辅导员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14-09-19    

为继续推进我校住宿辅导工作,保证公寓辅导员队伍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现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2014—2015学年学生兼职公寓辅导员。

一、报名条件

1.在校本部脱产学习的2014级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

3.性格开朗,亲和力强,具有较强的交流和沟通能力。

4.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具有较强的创造力和执行力。

5.具备良好的公文写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大局观念、合作意识和奉献精神。

6.熟悉人民大学校情校史,关心学校发展和学生公寓工作。

7.须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学生工作经历,公寓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学生骨干免试录取,各学生组织、社团、班级和党团支部的学生骨干优先考虑。

8.在文稿撰写、摄影摄像、美术设计、视频制作、网页设计等方面有专长的同学优先录取。

9.至少持续工作一学年,且每月工作时间不少于40小时。

二、岗位设置和职责

(一)基本工作职责

1.深入学生宿舍,关心和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生活情况,指导其解决相关住宿生活问题。

2.开展住宿学生思想教育和行为管理工作,参与宿舍安全卫生文明督查。

3.做好成长辅导室(包括辅导员工作室、活动室和学习室等)的日常管理工作,规划和实施学生成长辅导项目。

4.开展校务、楼务等信息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

5.协助做好住宿学生安全稳定工作。

(二)招聘岗位和具体工作职责(详见附件)

1.行政专员、人事专员、文宣专员、档案专员和督查专员

2.驻楼辅导员

三、招聘流程

1.自主报名(截至10月7日)

登陆学校微人大主页(http://service.ruc.edu.cn),在“申请”栏中选择“2014-2015学年公寓辅导员应聘”,按要求填写并提交。

注意:在同一时段内,每位同学只能申请一个助管岗位,如担任公寓辅导员则不可同时担任助研或助教工作。

2.面试考察(10月8日至10日)

对应聘人进行面试考察(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公示结果(10月11日)

对录取结果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4.上岗试用(10月-11月)

上岗首月为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协议。

四、录用说明

1.住宿辅导中心负责公寓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并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

2.公寓辅导员应保证充足的工作时间,并按要求参加会议和活动,接受相应的工作培训,认真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3.按月度考核学生兼职公寓辅导员工作,合格者发放基本津贴,标准为:硕士研究生600元/月/人,博士研究生800元/月/人。

实行岗位津贴制度和绩效津贴制度。岗位津贴最高标准不超过基本津贴的1倍;绩效津贴额度不超过基本津贴的50%。

4.按学年评选优秀辅导员,并给予校级表彰。

5.对违反工作纪律、工作出现错误的辅导员给予批评或警告处理,并视情节扣减津贴;对于考核不合格以及因工作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辅导员,予以辞退处理。

五、咨询方式

电话:62515533,邮箱:zhusufudao@ruc.edu.cn

附件:中国人民大学住宿辅导中心岗位设置和职责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4年9月18日

友情链接: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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