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推进我校住宿辅导工作,保证公寓辅导员队伍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现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2014—2015学年学生兼职公寓辅导员。
一、报名条件
1.在校本部脱产学习的2014级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
3.性格开朗,亲和力强,具有较强的交流和沟通能力。
4.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具有较强的创造力和执行力。
5.具备良好的公文写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大局观念、合作意识和奉献精神。
6.熟悉人民大学校情校史,关心学校发展和学生公寓工作。
7.须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学生工作经历,公寓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学生骨干免试录取,各学生组织、社团、班级和党团支部的学生骨干优先考虑。
8.在文稿撰写、摄影摄像、美术设计、视频制作、网页设计等方面有专长的同学优先录取。
9.至少持续工作一学年,且每月工作时间不少于40小时。
二、岗位设置和职责
(一)基本工作职责
1.深入学生宿舍,关心和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生活情况,指导其解决相关住宿生活问题。
2.开展住宿学生思想教育和行为管理工作,参与宿舍安全卫生文明督查。
3.做好成长辅导室(包括辅导员工作室、活动室和学习室等)的日常管理工作,规划和实施学生成长辅导项目。
4.开展校务、楼务等信息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
5.协助做好住宿学生安全稳定工作。
(二)招聘岗位和具体工作职责(详见附件)
1.行政专员、人事专员、文宣专员、档案专员和督查专员
2.驻楼辅导员
三、招聘流程
1.自主报名(截至10月7日)
登陆学校微人大主页(http://service.ruc.edu.cn),在“申请”栏中选择“2014-2015学年公寓辅导员应聘”,按要求填写并提交。
注意:在同一时段内,每位同学只能申请一个助管岗位,如担任公寓辅导员则不可同时担任助研或助教工作。
2.面试考察(10月8日至10日)
对应聘人进行面试考察(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公示结果(10月11日)
对录取结果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4.上岗试用(10月-11月)
上岗首月为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协议。
四、录用说明
1.住宿辅导中心负责公寓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并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
2.公寓辅导员应保证充足的工作时间,并按要求参加会议和活动,接受相应的工作培训,认真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3.按月度考核学生兼职公寓辅导员工作,合格者发放基本津贴,标准为:硕士研究生600元/月/人,博士研究生800元/月/人。
实行岗位津贴制度和绩效津贴制度。岗位津贴最高标准不超过基本津贴的1倍;绩效津贴额度不超过基本津贴的50%。
4.按学年评选优秀辅导员,并给予校级表彰。
5.对违反工作纪律、工作出现错误的辅导员给予批评或警告处理,并视情节扣减津贴;对于考核不合格以及因工作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辅导员,予以辞退处理。
五、咨询方式
电话:62515533,邮箱:zhusufudao@ruc.edu.cn
附件:中国人民大学住宿辅导中心岗位设置和职责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