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标签

关于加强学院学生工作辅导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22    

各学院分党委:

随着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我校依托研究生助管岗位相继建立了学院学生工作辅导员、班级辅导员和公寓辅导员三支兼职辅导员队伍,工作成效显著。新时期,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特别是进一步规范学院学生工作辅导员的管理使用,充分调动其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服务于学院学生工作的开展,现就加强院系学生工作辅导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能:

1、贯彻落实学校和学院有关学生工作的政策,及时向学院汇报学生情况,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2、协助、配合学院的党团组织深入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开展理想信念、道德品质、法制观念、综合素质等各方面的教育引导活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协助、配合学院落实好学校关于学生工作的各项任务,包括迎新工作、入学教育、毕业离校、军训组织等,根据学院要求协助学院做好安全维稳和应急事件处理等事项的辅助工作。

4、进行学生事务管理与指导。根据学校的工作要求和学院的工作分工,具体负责开展思政活动、学业指导、住宿辅导、心理健康、奖励资助、研究生管理服务、职业规划等某方面或几方面的学生事务工作。

5、准时参加各类培训及工作会议,做好工作记录和总结。

6、完成所在学院交办的其他学生工作任务。

二、工作要求:

1、学院学生工作辅导员是在党委学工部指导管理下的学生兼职辅导员的重要队伍,是学院分党委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行学生事务管理指导的重要抓手,需严格落实管理要求,明确岗位责任,确保定岗定责定人,确保有效发挥工作作用。请各学院分党委落实管理责任,强化工作要求。学工部将加强对学院学生工作辅导员工作的督查与指导,对于长期脱岗和工作岗位被随意占用、挪用的,经查属实后自第二月起取消该岗位设置。

2、学院学生工作辅导员需严格履行其工作职能,并具体负责学生事务管理的专项工作,以便于落实工作和规范管理。根据我校学生工作的实际需求,各学院学生工作辅导员需至少设立思政教育、资助奖励、心理辅导、住宿辅导、研究生思政5个职能岗位,辅导员人数等于或多于5人的,确保每个职能岗位至少有1人专项负责,人数少于5人的可根据学院工作实际情况兼任。学工部将对各专项辅导员开展相应的培训辅导和专项工作指导。

三、评聘考核

1、学院学生工作辅导员按学年评聘,每学年年底由学院考察推荐人选,报党委学工部审核批准后具备学院学生工作辅导员资格,对于上年度有长期脱岗和挪用、占用岗位现象的,学工部将适当减少岗位分配数额;新学年开始后的第一个月为学院学生工作辅导员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后学工部以综合考试的形式进行考察,考察合格者发放聘书正式成为学院学生工作辅导员。本年度的学院学生工作辅导员将在近期的学期工作培训会上进行考察。

2、学院学生工作辅导员考核分为学期考核和学年考核:通过学院分党委评分和学工部评分汇总进行综合打分。学期考核中发现问题将及时反馈给相关辅导员,限期整改;学年考核未达标者不得申报下一年学院学生工作辅导员。学期、学年考核优秀的,将发放“学生工作辅导员”绩效津贴,可优先参评“优秀学生兼职辅导员”。

3、对违反工作纪律、责任心不强的学生工作辅导员给予批评或警告处理,并视情节扣减津贴;不能履行工作职责、考核不合格以及因工作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予以解聘处理。

请各学院严格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并根据本通知填写《2014-2015学年学生工作辅导员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14年10月28日前发邮件至banjiti@ruc.edu.cn

本通知及附件可从学生处网站http://xsc.ruc.edu.cn通知公告栏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2014-2015学年学生工作辅导员工作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任宪伟 联系方式:62512596)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4年10月21日

友情链接: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网

Copyright © 2018-2022 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党委人民武装部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  知行F楼6层

邮编:100872      联系电话:010-62513855     电子邮箱:xsc@ruc.edu.cn

  •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