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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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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征兵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12    

为落实上级部门关于2015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我校2015年夏秋季征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兵对象

全体在校生(在职、委培、定向除外,含2015届毕业生)

二、应征条件

(一)政治条件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根据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政治审查。主要了解应征学生的现实表现、个人基本情况、主要经历、奖惩情况以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有关情况。

(二)年龄要求

报名学生应年满18周岁。其中,男生不超过22周岁,在读研究生和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4周岁;女生不超过20周岁,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2周岁。(以上年龄均以2015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计算)

(三)身体条件

1.身高:男生162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

2.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生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生不超过且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3.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视为合格。

具体身体条件应符合国防部2003年9月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

三、优抚政策

国家、北京市及学校出台各方面政策保障参军学生“政治上有进步,经济上有优待,工作上有出路,发展上有前途”。

(一)服役方面

1.大学生参军入伍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的政策。

2.入伍期间表现优异的,优先改选士官,毕业生士兵可优先提拔为军官。

(二)经济方面

根据国家、北京市、海淀区和我校政策,服两年兵役可获得义务兵优待金、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部队津贴和退役金、国防奖学金等16万元以上。

(三)学业方面

1.已获得研究生录取资格的学生可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

2.学生退役复学后,如提出调整专业申请并符合有关要求的,将优先审批。

3.在校本科学生退役复学后,学分绩达到2.8的,有资格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学分绩可放宽至2.5。

(四)就业方面

1.服现役期视为工作经历,在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计算工龄;在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非京籍在校生或应届毕业生退役复学后完成学业,并被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京落户手续。

3.北京市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岗位,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进行定向考录。

四、应征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应征流程

1.男生:网上登记、初审初检、体检政审、走访调查、预定新兵、张榜公示、批准入伍

2.女生:网上报名、初审初检、体检考评、政治审查、预定新兵、批准入伍

(二)时间安排

1.报名截至2015年6月19日。

2.9月初学校举行送兵大会,9月上旬起运新兵。

五、报名和咨询方式

(一)网上报名:有意向报名的学生可登陆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进行报名,然后到党委人民武装部(学生事务楼614室)进行现场登记。

(二)网上咨询:5月11日至15日,可登陆全国征兵网参加2015年大学生应征入伍网上咨询周活动。

(三)咨询电话: 62515500、62515533

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党委人民武装部代章)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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