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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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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2016学年学生奖励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23    

各学院、校团委、体育部:

根据教育部奖学金评审有关通知工作要求和《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之规定,为充分发挥奖优促学的激励作用,现启动我校2015-2016学年学生奖励评审工作,并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一)个人奖项:限二年级及以上在籍全日制脱产本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和港澳台侨学生;延期毕业学生不予参评;留学生可参评荣誉类奖学金,不参评其他类奖项;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中非在职学生和教育部博士生学术新人奖入选学生可以参评。

(二)集体奖项:申报“先进班集体”限非新生班级;申报“文明宿舍”限校本部非新生宿舍;申报“优秀社团”限在学校正式注册并成立至少满一年。

二、奖项设置

我校2015—2016学年学生奖励项目包括个人奖项和集体奖项,具体内容如下:

三、参评条件

(一)参评时段:本次奖励评审工作综合考察申报学生和集体在2015—2016学年的具体表现,时限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二)参评学生和集体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政策,爱国爱校,守法诚信。违反国家法律且受到司法或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党纪、团纪和学校行政处分的个人和集体,不得参加本学年度奖励的评定。

(三)有一门及以上科目不及格者,不得参评本学年度个人奖项。

四、评审程序与基本日程安排

(一)制定奖励工作方案(9月初—9月20日)

学生处根据国家、学校和社会赞助类奖学金设置情况制定本学年度奖励项目设置、经费预算及评审工作方案。

(二)启动奖励工作程序(9月23日)

下发《中国人民大学关于2015—2016学年学生奖励评审工作的通知》。

(三)各学院、校团委和体育部完成初评、公示及申报(9月23日-10月21日 )

1.各学院公示吴玉章和宝钢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名单(9月24日前);

2.各学院推荐上报吴玉章和宝钢奖学金候选人(9月27日前);

3.各学院完成学年鉴定,各学院、校团委和体育部完成奖励初评,并公示各类奖励项目推荐名单(不含吴玉章和宝钢奖学金)(10月16日前);

4.校团委、体育部把所评奖项名单转学生所属学院(10月19日前);

5.各学院上报各类奖励项目推荐名单(不含吴玉章和宝钢奖学金)(10月21日前)。

(四)学校评审及上报审批(10月30日)

1.吴玉章奖学金公开竞评:10月底;

2.学校完成审核并公示:10月28日前;

3.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及上报:10月30日前。

(五)国家及市级奖项评比、奖励名单公布及表彰(11月)

以上评审工作各项日程安排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可能会有所调整。

五、材料提交说明

材料提交时间以评审细则中的时间安排为准。

(一)奖学金评审需提交的材料及邮箱

需提交的材料:《2015—2016学年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各类奖学金学生申请表及汇总表。

请各学院将纸质版评审材料报至学生处615室(联系人:刘广昕,电话:62514807),电子版材料也请一并发送至:zizhuban@ruc.edu.cn邮箱。

(二)优秀学生兼职辅导员和先进班集体评审需提交的材料及邮箱

需提交的材料:《中国人民大学优秀学生兼职辅导员申请表》、《优秀学生兼职辅导员推荐名单》、《2015—2016学年学院推荐校级先进班集体汇总表》、《中国人民大学校级先进班集体登记表》、按照“五好”标准撰写的2000字左右的班级特色事迹材料、班级成员名单和班级成员获奖证明复印件。

请各学院将纸质版评审材料报至学生处619室(联系人:任宪伟,电话:62512596),电子版材料也请一并发送至:banjiti@ruc.edu.cn邮箱。

(三)文明宿舍评审需提交的材料及邮箱

需提交的材料:《文明宿舍申报表》、不少于1500字的申报材料及相关材料。

请各学院将纸质版评审材料报至学生处619室(联系人:孙琳,电话:62515533),电子版材料也请一并发送至:zhusufudao@ruc.edu.cn邮箱。

(四)优秀社团需提交的材料及邮箱

需提交的材料:《标兵社团、优秀社团申报表》。

评选相关材料报至校团委学生活动中心120室(联系人:李良,电话:13683690518),电子版材料也请一并发送至:rucslpyb@126.com邮箱。

六、工作要求

(一)评奖评优工作关乎学生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党政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切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程序规范,评审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正,圆满完成各项评审工作任务。

(二)各单位需按照国家、学校奖励评审工作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依照奖励范围、评审条件和评审名额等各项具体要求,严格评审,规范操作。

(三)各单位应切实做好奖励评审的宣传工作,确保工作透明,学生知晓。

(四)各单位应严格遵循公示工作要求,初评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并及时处理异议。

(五)按教育部要求,各学院需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组织评审工作。请各学院于9月29日前将委员会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处)(北区食堂615室)备案,名单需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七、注意事项

(一)出国学生

因公出国交换、交流学习的学生,如学校教务部门认可其在国外期间的学习成绩和有关表现,原则上可参评本学年度学生奖励。由于学生因出国时间长短、项目及前往学校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具体学生是否能够参评请学院把握。此类学生如参评,请在推荐名单汇总表中注明“因公出国”,我处将会同教务处对其成绩进行认定。

(二)学习类奖学金

为优化学习类奖学金获奖同学结构,原则上同一学生只能获得一项学习类奖学金(差额评选项目除外)。

国家励志奖学金需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认定的贫困生数据库中学生)中评选,且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同时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须为其备注对应可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的等级。

(三)专项类奖学金

优秀学生干部与优秀班干部奖学金不能兼得。

校团委、体育部所评选的专项类奖学金项目中获奖同学名单经公示后转交学生所在学院,由各学院统一上报给学生处,学院无需对其再次公示,但需在名单汇总表备注栏注明由校团委或体育部推荐。

(四)研究生学习类奖学金

同一研究生只能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习类社会赞助类奖学金项目中一项。

(五)校级“三好学生”

申报学生需至少获得一项2015—2016年度学生奖励。

(六)上学期末转专业的学生在原就读学院进行参评。

附件1:奖学金评审材料

附件2: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兼职辅导员评审材料

附件3:文明宿舍、优秀宿舍长评审材料

附件4:标兵社团、优秀社团评审材料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9月23日

(联系人:刘广昕,电话:62514807)

友情链接: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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