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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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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学期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2-20    

各单位,各位同学:

2016-2017学年第2学期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即将展开,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本学期校内勤工助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勤工助学岗位介绍

根据工作的性质和实际情况,我校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1.固定岗位

一般持续1个学期的长期性岗位,申请校内固定岗位的单位必须是人事编制缺编单位,且岗位聘用勤工助学人员不得超过单位在编人员的30%;申请同学主要从事单位日常辅助性工作,不得独立承担单位主体性工作。

2.临时岗位

是指为临时性、突击性工作任务设置,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可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3.勤工助学团体项目

有条件开展勤工助学团体项目的学院可根据本院学科特点和学生情况自主设立勤工助学岗位,项目经费由学生处提供,详细情况参阅《中国人民大学勤工助学团体项目实施方案》(附件)。

二、单位勤工岗位设立程序

1.校内单位由设岗的处级单位提出申请,2月27日前登陆“微人大”填写《中国人民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立申请表》;临时勤工助学岗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于用人前一周申请,亦填写申请表。

2.“中国人民大学勤工助学团体项目”实行学院申报,请有意参与该项目学院依据《中国人民大学勤工助学团体项目实施方案》撰写活动方案,并于3月3日前将方案报送学生处615办公室。

三、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程序

1.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在3月3日之前登陆“微人大”填写《中国人民大学校内勤工助学申请表》。

2.学生处根据学生意愿及设岗情况,将学生名单推荐至各设岗单位,由设岗单位组织面试。

3.设岗单位面试录用学生,公布录用名单,并报学生处备案。

四、相关要求

1.为了保证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工作时间,每周不得多于10小时,每月不得多于40小时。

2.各设岗单位需指定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考勤工作,并于每月20号前登陆“微人大”填写《中国人民大学校内勤工助学考勤表》;勤工单位逾期未提交考勤表,将被视为当月无学生在岗。

3.勤工助学团体项目实行学院负责制,学生处负责项目的运行监督。项目如获立项,学院需指派专门教师对勤工助学团体项目同学进行指导、管理和考勤。

联系人:宋悦,联系电话:62514807

学生处

2017年2月20日

附件:中国人民大学勤工助学团体项目实施方案

友情链接: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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