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推进我校住宿辅导工作,保证公寓辅导员队伍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现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2017—2018学年学生兼职公寓辅导员。
(一)在校本部脱产学习的2017级硕士或博士研究生;
(六)至少有两年完整的学生工作经历,有自管会工作经历者或各党团学组织骨干优先录取;
(七)在文稿撰写、摄影摄像、美术设计、视频制作等方面有专长的同学优先录取;
(八)至少持续工作一学年,每月工作时间不少于40小时。
住宿辅导中心是党委学生工作部直属的负责住宿辅导工作的部门,下设社区辅导组、宿舍督查组、拾光小屋建设组等部门,所有部门的工作人员均由学生兼职辅导员组成。招聘岗位如下:
(一)深入学生宿舍,关心和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日常生活情况,指导其解决相关住宿生活问题;
(二)在住宿辅导中心的指导和授权下,开展住宿学生思想教育和行为管理工作,参与宿舍安全卫生文明督查;
(三)做好辅导员工作室、“拾光小屋”等成长辅导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规划和实施学生成长辅导项目;
(五)协助开展住宿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等其它相关工作。
登陆微人大服务中心(http://v.ruc.edu.cn/servcenter),在“申请”栏中选择“2016-2017学年公寓辅导员招聘报名”,按要求填写各项内容,并提交学院相关负责人审核推荐。
对应聘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与面试人选,进行面试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学生工作常识、辅导员工作常识、人际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等)。
(一)公寓辅导员应保证充足的工作时间,并参加各类培训和会议,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拟录用辅导员将于10月开展在岗试用,并参加相关岗前培训活动。试用期(一个月)考核合格者将予以正式录用。
(二)公寓辅导员基本津贴为硕士研究生600元/月、博士研究生800元/月,每月按时发放。
(三)住宿辅导中心负责公寓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并提供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条件;为表现优秀的辅导员提供进修、培训、交流机会;按学年评选优秀辅导员,并授予校级荣誉称号。
(四)对违反工作纪律、工作出现错误的辅导员将给予批评或警告处理,并视情节扣减津贴;对于不能按要求履行工作职责、多次考核不合格以及因工作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辅导员,视情节予以辞退或开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