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落实北京市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对一线辅导员工作的支持力度,推进我校辅导员工作的专业化,立足打造有影响力的辅导员工作品牌,现组织开展中国人民大学第三期“辅导员工作室”申报建设工作,具体工作事项如下:
紧密结合我校学生成长成才需要,围绕学生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我校将继续建设一批中国人民大学“辅导员工作室”,并以负责人姓名命名,支持负责人及其团队开展专项工作的学术研究、实践探索、研讨交流等,努力形成专业性、实效性强的工作模式或成果,树立一批有示范作用的辅导员先进骨干,打造有影响力的辅导员工作品牌。
1、申报对象:原则上面向各学院学生工作一线专职辅导员(党务秘书、分团委书记、学生科长等)开展组织申报。申报人即工作室负责人(1人)应具有丰富的辅导员工作经历和良好的工作基础,可同时申报一定数量的团队成员(3-5人),团队成员专、兼职均可;每个学院限报1项。
2、申报内容:工作室负责人首先应确保本职岗位相关学生工作良好有序开展,在此基础上可带领团队围绕理想信念教育、学生党建、学业辅导、就业指导、深度辅导、心理健康、互联网思政和新媒体平台等课题就某一专项学生工作进行重点建设,结合学院学科特点和人才培养实际,形成具有一定示范影响并可推广借鉴的工作成果。
3、申报材料:(1)申报表(见附件),学院党委意见栏请填写100字左右的推荐意见;(2)文字说明材料,基本内容包括申报人工作基础与优势,工作室项目选题与建设思路,工作室工作机制与经费预算(预算应聚焦工作室核心任务的完成,将重点放在购买研究资料、组织研讨交流活动等方面,避免无谓开支和浪费);(3)支撑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能直接说明工作基础的 PPT、图片、辅助资料等(图片不超过5张,其他辅助资料不超过2种)。
请各学院分党委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并于2018 年4月18日下午5点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纸质版提交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事务科(北区食堂619室),电子版发送至fdy@ruc.edu.cn。
1、党委学生工作部将组织开展评审推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及注重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严格的评审。
2、通过审批后的辅导员工作室将以负责人姓名命名(如“中国人民大学××辅导员工作室”)挂牌建设,学校将对审批通过的“辅导员工作室”给予每年2万元的资助经费,并要求所在学院按不低于学校经费1/2的标准进行配套资助,连续资助3年,满3年后需重新申报。
3、按照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由党委学生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对辅导员工作室的运行建设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下一年停止资助。如工作室负责人转岗或调离单位,工作室项目依照相关情况另行处理。
4、在我校“辅导员工作室”建设评审基础上,择优推荐先进工作室申报北京市级“辅导员工作室”。